|
申請說明
失蹤人口查尋網路系統
線上申請-失蹤人口查尋網路系統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 | 一般民眾 |
郵寄應備證件 | 報案人身份證.私章及失蹤者戶籍資料和照片 |
處理期限備註 | 當場受理 立即完成 |
使用多元化繳費 | 否 |
提供線上申辦 | 否 |
提供書表下載 | 是 |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 否 |
申請方式 | 臨櫃(親自到當分駐派出所申報) |
交付方式 | 臨櫃 |
注意事項(備註) | 壹、失蹤人口係指在台設有戶籍,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隨父(母)或親屬離家而不知去向。 二、離家出走而不知去向。 三、意外災難(例如海、空、山等災難)。 四、迷途走失。 五、上下學未歸而不知去向。 六、智能障礙走失。 七、精神疾病走失。 八、天然災難(例如水、火、風、震等災難)。 九、其他失蹤不知去向。 貳、報案人係指失蹤人之家長(法定代理人)、家屬或親屬。 |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 082-325352 |
主辦單位 | 防治科 |
-
回頁首
-
回上一頁
- lp.xsl:formlp,cp.xsl:formNot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