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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危險物品裝卸作業計畫申請
線上申請-危險物品裝卸作業計畫申請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 | 危險物品之委託人。 |
郵寄應備證件 | 一、危險物品裝卸作業委託書(內容請自擬)。 二、金門港危險物品裝卸作業計畫紀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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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費用說明 | 免費 |
處理期限備註 | 申請當日審查,通過後於船舶進港前准許裝卸。 |
使用多元化繳費 | 否 |
提供線上申辦 | 否 |
提供書表下載 | 是 |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 否 |
服務說明 | 依據商港法第25條規定: 船舶在港區裝卸危險物品,應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之同意。對具有高度危險性之危險物品,應由貨物所有人備妥裝運工具,於危險物品卸船後立即運離港區;其餘危險物品未能立即運離者,應於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指定之堆置場、所妥為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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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郵寄、臨櫃或傳真。 |
交付方式 | 郵寄或自領。 |
注意事項(備註) | 一、船舶到港前24小時,郵寄、臨櫃或傳真至金門縣港務處辦理。 二、費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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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金門縣港務處棧埠課 承辦人員:洪篤懷 聯絡電話:(082)332268分機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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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 棧埠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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