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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旅館業專用標誌補、換發申請(e櫃台)
線上申請-旅館業專用標誌補、換發申請(e櫃台)
申請對象說明(申請資格) | 一般民眾、公司機構 |
郵寄應備證件 | 旅館業專用標誌補、換發申請書。 申請換發時,應繳回原旅館業專用標識。 原旅館業登記證影本(換發申請時檢附)。 申請人或公司、行號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委託他人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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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費用說明 | 無 |
處理期限(天) | 42 |
處理期限備註 | 無 |
申請份數限制說明 | 無 |
登入方式 | 憑證登入 |
使用多元化繳費 | 是 |
提供線上申辦 | 是 |
提供書表下載 | 是 |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 否 |
服務說明 | 櫃台直接受理、統一收發管制 |
申請方式 | 郵寄、臨櫃、網路申請 |
申請完成產出的文件或證件 | 證件 |
交付方式 | 郵寄、親領 |
注意事項(備註) | 旅館業專用標識如有遺失或毀損,旅館業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
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觀光處觀光業務科 承辦人員:薛宇倫 主辦單位電話:082-324174 承辦人聯絡電話:082-318823#62713 傳真:082-320432 E-mail: s0043067@mail.kinmen.gov.tw |
站外連結 | 無 |
主辦單位 | 觀光業務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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