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期限(天)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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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郵寄應備證件等候天數(天) | 7 |
登入方式 | 帳號登入,憑證登入 |
使用多元化繳費 | 否 |
提供線上申辦 | 是 |
提供書表下載 | 是 |
開放行動版線上申請 | 否 |
申請方式 | 臨櫃、網路申請 |
注意事項(備註) | 本表適用範圍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2條所列舉各款妨礙交通之情事及其他非屬集會遊行有臨時佔用道路需要之活動。 所申請活動如有涉其他行政機關主管權責,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個別規定,不適用本表。 申請人向分駐(派出)所索取本表填妥後,檢附使用道路範圍平面圖,送分駐(派出)所核轉分局,分局核可後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本表請於舉行活動前七日向管轄分駐(派出)所申請,各分駐(派出)所並於二日前陳報分局核備。 98年1月1日起適用。 |
承辦人員 | 楊家麟 |
主辦單位 | 交通隊 |